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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我游”遭遇“任意游” 谁会游的更远
2008-11-10 21:24:21 来源:毕振文
“任我游”遭遇“任意游” 谁会游的更远
商标是否侵权,要看是否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任我游”和“任意游”是否构成近似?
2. “任意游”应该小心“游”
而张先生所称的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使用期限为两年。此后,该通信公司在其生产的多种通讯导航产品上使用了“任意游”商标,并作了相应的广告宣传。在没有看到相关证据之前,我们做一个推测,由于张先生的商标并没有在导航仪器上注册,如果被许可人在导航仪器上将“任意游”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有冒充注册商标的嫌疑。当然,如果没有作为注册商标,就不存在冒充注册商标的问题了。
由于这些公开信息没有现实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和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申请人具体为哪一家企业或者个人,是否是他们相互的提出的不得而知,但是很明显这里面有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博弈。
附:“任意游”和“任我游”商标信息
(一)“任意游”商标信息
(二)“任我游”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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